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江苏省厌氧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相关师生、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推出高质量、创新性学术成果,加速实验室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成果的核定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实验室学术成果每年度核定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来自实验室运行经费。
第二章 核 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果署名单位标注“江苏省厌氧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或“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Anaerobic Biotechnology”的学术成果,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高水平学术论文、国家授权专利、省部级以上的鉴定成果及获奖成果等。成果内容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成果完成人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客座人员、访问人员、博士后、开放合作人员等。
第五条 成果完成人申报成果奖励,需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及纸质版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或材料不全的成果,不纳入年度奖励计划。
第六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术成果奖励的审核及公示。任何对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匿名异议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收到复议申请后负责组织情况核实及复议终审,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成果不予奖励,已授予奖励的,追回全部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奖 励
第八条 论文奖励。指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标注或并列标注为“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Anaerobic Biotechnology”,被SCI(EI)收录的论文,按照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IF<2 ,每篇按照if×1000元奖励;2≤if<4,每篇按照if×1200元奖励;if≥4,每篇按照if×1500元奖励;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100000元进行奖励。
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标注或并列标注为“江苏省厌氧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被CSCD(核心版)收录的论文,按每篇200元奖励。
第九条 著作奖励。指编写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著作。
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按照0.05万元/1万字(英文单词)予以奖励。
第十条 专利奖励。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报人为专利第一发明人,按照发明专利300元/篇,实用新型专利200元/篇,外观设计专利100元/篇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鉴定成果奖励。
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省部级(含)以上会议鉴定的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的,每项奖励3000元;鉴定为国际先进的,每项奖励2000元;鉴定为国内领先的,每项奖励1500元;鉴定为国内先进的,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奖励。指获得由相关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发明奖、进步奖等奖励的成果。
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奖励3万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1万元;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千元;省部级二等奖,奖励2千元;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千元。
第十三条 对申报人非第一完成人的学术成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成果情况,决定奖励额度或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成果奖励以票据报销或直接现金形式发放。对单项成果的奖励,发放给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由以上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对其它完成人员分配。
第十五条 对本办法未涵盖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特殊成果,将专门报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所有获奖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外,其奖励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